海运危险货物的进出口报关,需要提前核对相关申报资料。单证确认的原则是一致,数量和单位一致,方便海关申报放行危险品。如果遇到海关检查,不用担心,只要积极配合海关通过检查就可以了。进出口报关单位在将危险品装入集装箱前,应向进出口报关公司提供相关的报关单证,进行第三次审核制度。业务员、单证员、报关员会认真核对出口单位提供的报关单、装箱单、发票、合同等内容、编码、数据等信息是否一致,梳理申报要素,提前做好报关准备工作。
一、八类危险品进出口报关的申报资料如下
1.合同
2.发票;
3.装箱单;
4.海关申报单;
5.报关委托书
6.货物说明(托运人应介绍货物用途、各种申报要素等。以书面形式);
二、八类危险品的海关检验
1.进出口货物,除经海关特别批准的以外,应当接受海关查验。查验的目的是检查报关单证中申报的内容是否与实际到达的相符,是否存在虚报、漏报、谎报等情况,查验货物进出口是否合法。海关查验货物,应当在海关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如有特殊原因,经海关事先批准,海关可以派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以外进行查询。申请人应提供往返交通和住宿,并支付费用。
2.海关查验货物时,要求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需要到场,并根据海关的要求负责货物的搬运、开箱和包装检查。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进行检查、复验或者提取样品,货物保管人应当在场。
三、八类危险品海运提单的审核流程
提单,简称提单,是由船舶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货物已经收到,允许将货物运输到目的地并交付给托运人的书面文件。它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合同凭证,在法律上具有产权证的效力。海运危险货物的托运人需要在装货后及时向船公司提供准确的提单信息,船公司审核后将提单签发给托运人。